為進一步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創新創業實踐教育體系💂♀️,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創新創業實踐能力,學校設立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現將修訂後的《天辰娱乐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的若幹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天辰娱乐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 教育學分”的若幹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創新創業實踐教育體系🎸,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創新創業實踐能力,學校設立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以下簡稱“雙創實踐學分”)。
第二條 雙創實踐學分是指學生按規定參加教學計劃之外的和創新創業相關的科研性、競賽性🙍🏽、活動性實踐教學環節所取得的學分。這些活動主要由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各類社會組織💇、學校或學院組織,並經教務處和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核準💚。
第三條 學校明確本科生須修滿1 個雙創實踐學分,並將學生必須修滿 2 個雙創實踐學分作為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基本條件之一👊🏿。同時,學校對在學科競賽中獲獎🥧、發表高水平論文的學生給予免試攻讀研究生排名加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參見《天辰娱乐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方案》文件(以最新發布為準)。
第二章 獲取途徑
第四條 大學四年裏,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校內外學科競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及教師指導的科研活動🤫;
第五條 參加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校團委認定的創新創業特色社團活動🚴♂️;
第六條 參加由學院或其他單位主辦,經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認定的單項競賽及創新創業類課余實踐活動;
第七條 參加本科教學培養方案中“貫通式實踐項目”“智能創新類實訓項目”設置的教學活動📈;
第八條 基於科研或其他實踐活動💾,在國內外正式期刊上發表論文、申請並獲專利(著作權)授權。
第三章 認定細則
第九條 學科競賽獲獎認定細則:
作為唯一隊員或主力隊員(團隊排名前5)參加一級競賽💅🏼、二級競賽獲國家級以上獎勵計 2 學分🫸🏼,獲市級(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計 1.5 學分👐,獲市級(省部級)優秀獎、鼓勵獎👸🏽、參賽獎或校一等獎計 1 學分,獲校二等獎及以下者計 0.5 學分。其他成員(團隊排名第 6 及以後)按獲獎等級學分減半🦐。作為唯一隊員或主力隊員(團隊排名前 5)參加其他競賽獲國家級及以上獎勵計 1.5 學分,獲市級(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計 1 學分,獲市級(省部級)優秀獎↕️、鼓勵獎、參賽獎或校一等獎計 0.5 學分🔱。其他成員(團隊排名第 6 及以後)按獲獎等級學分減半👩🏿🦲。同一獎項多次獲獎者,按最高級別記學分🤷🕰,不予重復👨🏼🍼。競賽級別認定參考《天辰娱乐學科競賽管理辦法》(以最新發布為準)中學科競賽級別認定名錄。
第十條 發表論文認定細則🌙:
在國外國內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每篇計2 學分,其他作者每篇計 0.5-1 學分(指導教師認定,學院審定)。在其他公開發行刊物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每篇計 1 學分,其他作者每篇計 0.5 學分👩👦。刊物級別認定標準由第一作者所在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具體認定🔄,原則上與《天辰娱乐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方案》文件(以最新發布為準)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 申請並獲專利(著作權)授權認定細則🦹🏿:
學生結合本專業學習,經科研實踐申請發明專利並獲授權,第一發明人每項計2 學分▪️,其他發明人每項計 0.5-1.5 學分(指導教師認定,學院審定)。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並獲授權✡️,第一完成人每項計 1.5 學分,其他完成人每項計 0.5-1 學分(指導教師認定,學院審定)🫗。
第十二條 參與科研活動認定細則:
學校鼓勵二年級及以上學生積極參加課余科研活動。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通過結題驗收的可獲得2 學分,通過結題驗收並獲評優秀的可獲得 3 學分。參與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基地活動↕️,以及學校、學院組織的非教學計劃內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等🧙🏻,亦可獲得相應學分🎠🅱️。由組織單位填寫“天辰娱乐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申請表”,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審核、備案🏤,原則上單次不超過 0.5 學分。
第十三條 參與社團活動、單項競賽認定細則:
教學計劃外組織的具有創新創業育人特征的社團活動和單項競賽🧂,組織單位應事先提出活動方案,並填寫“天辰娱乐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申請表”🏄🏽♀️,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審核、備案,其中社團活動須先報校團委審核同意。經備案的社團活動以一學期計 0.5 學分,單項競賽最高計 0.5學分,具體分值依據獲獎等級及備案情況而定,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單項競賽類的累計雙創實踐學分不超過 1.5 學分。
第十四條 參與其他活動認定細則:
本科教學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貫通式實踐項目、智能創新類實訓項目等創新創業實踐教學環節,根據培養方案要求或視具體情況給出相應的學分,學分值由教務處認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的若幹規定(修訂)》(校教〔2016〕85 號)同時作廢🍡,由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天辰娱乐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申請表3-發文附件:天辰娱乐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申請表.doc天辰娱乐關於修訂《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學分”的若幹規定》的通知.pdf
天辰娱乐校長辦公室
2023 年6 月26 日印發